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 )
⑴建立镇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2010年7月4日前完成) 。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10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7月5日至8月30日)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 , 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 。每个普查区 , 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 , 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 , 所有普查小区连
接起来 , 要完整覆盖全镇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
4、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7月1至8月30日) 。在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 , 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 , 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 , 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 8月30日前完成 。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2010年7月1日至8月30日)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 ,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 , 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2010年6月25日至10月30日) 。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 , 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 ,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 , 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 , 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 , 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 , 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 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 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 , 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 , 人普进我家 , 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 。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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