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 )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 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 , 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
【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 , 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 , 逐项进行填写 , 做到区不漏户 , 户不漏人 , 人不漏项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 , 应将填写的内容 , 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 , 进行核对 , 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
⑶普查表登记时 , 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 , 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 , 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 , 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 , 对各户申报的情况 , 必须保守秘密 , 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 , 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 以任何理由查阅 。
⒉复查及验收(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 , 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 , 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 , 如发现差错 , 经核实后 , 及时改正 。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 , 镇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 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 。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在2010年11月25日完成;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瑶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
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 。

八、奖惩及解释权
⒈对认真执行本方案 , 忠于职守 , 坚持原则 , 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⒉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 , 由人口普查办予以批评教育 , 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