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省森工总局负责人谈《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颁布实施( 三 )


我们相信,这部法规通过在实践中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可以为森工林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内外部政治社会环境,有利于森工林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
《条例》的起草和出台,为什么会历时4年多的时间?
这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决策上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省人大对法律法规出台的严谨、严肃、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体现了省森工总局上下的高度认识和认真的工作态度 。
2008年,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作为调研项目开始启动 。
2009年初,省森工总局全力以赴进行《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报省政府 。随后,《条例(草案)》作为省政府立法的正式项目,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 。省政府法制办依照立法程序,会同省森工总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林委深入多个市、县和林业局了解情况,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近20次,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开展了大量的调查论证工作,反复征求了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的意见 。经过反复修改、多次沟通、协调,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达成一致 。
2011年11月初,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人大法工委就《条例(草案)》的制定情况,专门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做了汇报,得到了肯定和支持 。
2012年2月17日,经省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条例(草案)》 。
2012年5月初,省人大常委委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提出了宝贵意见 。省森工总局再次对草案进行了完善修改 。
2012年6月14日,《条例(草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顺利表决通过 。
应该说,《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得到了方方面面的支持 。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吉炳轩,省人大副主任刘东辉、申立国等领导亲自过问并明确支持出台这部法规;王宪魁省长、刘国忠副省长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使立法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有力地促进了立法工作的进程;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农林委、法工委为法规的出台做了大量工作,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为《条例》的出台,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调研和向上提出建议等工作;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伊春市等地方政府也对法规的出台给予了大力支持 。
在此,我代表省森工总局党委、总局以及林区160万人民,向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真诚帮助和巨大支持的各级领导,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全省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表示衷心感谢!
《条例》主要从哪些方面对黑龙江省森工林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规范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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