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省森工总局负责人谈《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颁布实施( 五 )


关于合作共建
一是建立协商机制 。林业局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区域合作共建的协商机制,协商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二是实现资源共享 。林业局与地方毗邻或者交叉的小城镇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区建设、区域合作、协调发展的原则,联合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在林区兴办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医疗等各项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应当与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省森工总局负责人谈《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颁布实施】三是明确政策支持 。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林区,支持林区通过招商引资等措施引进项目 。(编辑: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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