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浙江,一场交换性伴侣闹剧引发的强奸案



「以案说法」浙江,一场交换性伴侣闹剧引发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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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浙江,一场交换性伴侣闹剧引发的强奸案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准日益提高 , 一些“前卫”人士们屡用他们的身体力行验证着“温饱思淫欲”这一朴素真理 , 并且他们为了寻求“更高级”的刺激来满足私欲 , 已到了无底限的程度 。
比如交换性伴侣这种事 , 本来只存在于太阳国情景剧的情节中 , 但“前卫”人士们已将这种另类行为复制粘贴进他们的私人空间 , 美其名曰夫妻交友 , 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 那么这种事到底是属道德范畴还是违法行为呢?以下通过几个真实案例对此作出探讨 。
交换性伴侣多数属聚众淫乱罪 , 犯罪人受教育程度及年龄段集中
当交换性伴侣的具体行为是单独男女时属道德范畴 , 并不违法 , 当然也有多人共同实施的情形虽违法但因情节轻微可能被免于处罚 , 比如咸安检刑不诉〔2018〕26号案例:2017年10月中旬 , 湖北咸宁市通山县1986年出生的赵某某(大学文化)携妻子李某某通过网聊串联了吴某某及其女友进行了一场夫妻交友活动 。 2017年10月27日晚21时许 , 赵某某夫妇又与吴某某在咸宁温泉城区一餐厅饮酒后 , 在咸宁大道某酒店内进行了三人“娱乐” , 赵某某、吴某某二人当场先后与李某某发生了关系 , 后被警方查获 。
案件审理中审理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判定赵某某等人涉聚众淫乱罪 , 但犯罪情节轻微 , 具有自首情节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决定对赵某某不予起诉 。
而另一宗来自江苏泰兴的案例 , 编号泰检诉刑诉〔2020〕69号 , 涉案人出生于1985年的程某某和出生于1988年的妻子于某某均为大专文化 , 第三人同样出生于1988年 , 大专文化 。 2018年4月至8月间 , 程某某携妻加入夫妻交友群组 , 先后与李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及陆某某(女)等人多次在无锡某啡酒店8522房间、无锡某水果酒店0911房间、无锡格林某某酒店8526房间等地进行三人、四人 。
在案发后的审理中法院也同样引用了前述法条 , 提及可对涉案者予以宽大处理 , 但具体处理事宜不详 。
“交换性伴侣”并非都是你情我愿 , 这个案例中两位男主因强奸罪获刑
在大多数都聚众淫乱罪案例中的发起者均为男性 , 女性多为服从者 , 但从耻辱心来讲 , 女人能够服从并参与进这种荒唐事也是令大家叹为观止的 , 幸好有以下案例说明有些女性是被动服从甚至是拒绝的 , 也就是说恐有部分案例游走于强奸罪的边缘 。
本案例编号(2017)浙0784刑初1025号 , 以下内容据判决书 。
事发于浙江省永康市 。 涉案人赵某银1978年4月16日出生于云南省镇雄县 , 临时居住地为永康市;另一涉案人张某伟 , 1990年5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威信县 , 临时居住地同在永康市 , 两人均于2017年6月20日因涉强奸罪被永康市警方刑拘 , 后被依法逮捕 , 并双双获刑 。
据相关调查:2017年2月份起 , 赵某银与张某伟这两个同乡人多次谋划交换性伴侣 , 赵某银的妻子没提出反对意见 , 所以张某伟已得逞 , 但张某伟妻子邓某对交换表示拒绝 , 甚至曾当着赵某银夫妻的面掌掴张某伟 , 所以赵某银的邪念始终没有达成 。
至2017年6月16日 , 张某伟与赵某银又再次密谋寻找变通方法 , 当日张某伟见妻子邓某睡着后 , 给赵某银发了信息并给其开门 , 随后赵某银进入张某伟妻子的卧室对邓某进行了侵犯 , 邓某报警致案发 。
在庭审中 , 张某伟对前述事实没有异议 , 但赵某银提出并未完成对张某伟妻子邓某的侵入 , 应属犯罪未遂 , 但与邓某的控诉相矛盾所以未被采信 。 同样 , 对赵某银提出的其具有坦白情节也未予采纳 , 而对于张某伟自认为是从犯的辩解 , 审理方认为张某伟与赵某银多次合谋 , 联系密切 , 并在其妻睡着后为赵某银开门 , 帮助对方侵害自己妻子 , 其行为积极 , 作用明显 , 不宜认定为从犯 。
随后 , 为维护社会秩序 , 保障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 , 审理方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对赵某银及张某伟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赵高银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二、被告人张朝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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