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如何避免社交电商以“经销之名”行“传销之实”
近日,社交电商大户“TST庭秘密”(下称“TST”)因被多起群众举报,经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裕华区市监局”)核查,现已因涉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而被立案调查 。随后不久,TST创始人张庭夫妇的微博账户均“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禁言,抖音账号也因“违反社区规范”而被暂封 。
而根据TST官网显示的“企业简介”:TST在7年多内帮助1246万人实现就业,辅导逾3300人成立创业公司,覆盖消费人群1亿 。
事实上,社交电商暴雷的导火索,从来都不是利益链上的“核心区”,反倒是利益链上的代理商 。如当年的“车智汇”,便是各地的经销商爆雷,相继被绍兴市、荆州市等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车智汇平台也自身难保,相继被荆门市、朝阳市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稽查 。
社交电商与“传销”到底如何区分?如何避免误入歧途?
一、 社交电商帝国为什么会崩塌?
与传统电商不同,社交电商以“人”为纽带,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如微信、微博等),以人际关系网络作为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相较于传统电商较高的运营及获客成本,社交电商凭借其强用户粘性及低拓客成本而异军突起、遍地开花 。
然而,社交电商自身也存在一个致命弱点:绕不开的涉传阴霾 。细数行业内头部的几家社交电商平台,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曾因“涉嫌传销”而爆雷 。原因何在?
归根到底,还是看社交电商究竟卖的是“货”,还是“人” 。
从表面看,社交电商和传统电商一样,都是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对于那些爆雷的社交电商平台而言,往往都是借“经销之名”行“传销之实” 。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传销包括三种类型:入门费型、拉人头型及团队计酬型,其中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构成刑事犯罪(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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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TST为例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TST将用户分为两类,一类是蓝卡会员、一类是红卡会员,红卡会员属于真正的“代理商”,可以给别人“开卡”从而招募代理 。TST将红卡会员又分为7个等级(从大到小依次是A/B/C/D/E/F1/F),其可按照不同等级、根据个人业绩及团队业绩享受个人销售奖金、自媒体教育推广奖金、批零差奖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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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裕华区市监局尚未对TST的运营模式做出定性,仅依据上述公开材料,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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