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网络|工信部:不得误导、强迫用户办理或升级5G套餐

北京发布2月4日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3日发布《关于提升5G服务质量的通知》 。 《通知》中要求 , 电信企业在营销环节不得片面夸大5G优势或优惠项目;不得误导、强迫用户办理或升级5G套餐;无协议约定不得限制5G套餐用户更改其他在售套餐 。
部分电信企业宣传营销
不规范等情形引关注
【5g网络|工信部:不得误导、强迫用户办理或升级5G套餐】工信部表示 , 我国5G商用许可发放以来 , 全行业加快网络建设 , 完善产业生态 , 丰富内容应用 , 5G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 同时 , 部分电信企业用户提醒不到位、宣传营销不规范等情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工信部在《通知》中要求电信企业 , 提醒用户可通过实体营业厅、客服热线、网上营业厅、手机APP查询本地区5G网络覆盖情况 , 在5G网络暂未覆盖的地区发展5G用户 , 事先提醒用户知悉本地区5G网络覆盖进度情况 。 提醒用户使用5G网络要更换5G终端 , 非5G终端办理5G套餐只能享受5G资费优惠 , 不能使用5G网络 。 用户在办理已公示下架套餐变更为5G套餐时 , 提醒用户变更5G套餐后将无法再选择办理原套餐 , 可以选择其他在售套餐 。 用户办理有合约要求的5G套餐前 , 提醒用户如要解除合约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更改套餐或注销须履行的解约责任 。
要求电信企业
严守四条营销红线
工信部要求电信企业严守四条营销红线:一是客观真实宣传5G业务及资费 , 公示全量在售套餐情况 , 不得片面夸大5G优势或优惠项目 , 隐瞒或淡化限制性条件 。
二是尊重用户的真实意愿 , 不得误导、强迫用户办理或升级5G套餐 ,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开通5G套餐、升级包等服务 。
三是无协议约定不得限制5G套餐用户更改其他在售套餐 , 对于有协议约定的5G套餐用户变更套餐的 , 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用户协商解约事宜 。
四是确保在售的高中低档4G与5G套餐在线上线下渠道均承载销售 , 4G套餐查询、办理入口不得隐蔽设置 。
工信部同时指出 , 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针对用户关心的焦点问题制定宣传方案 , 充分利用视频直播、短视频等各类新媒体手段和各项新技术开展宣传 。 统一实体营业厅、客服热线、电子渠道等各渠道的5G服务口径 。 针对更换5G终端、办理5G套餐、使用5G网络的具体方法及享受服务的差异 , 做出清晰、准确解释说明 。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5G相关问题 , 要及时予以回应 。
此外还要建立监测体系 。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5G业务发展数据报送工作 。 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要做好5G服务申诉工作 , 加强数据分析 , 预先发现苗头性问题 , 为服务监管提供参考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加强舆情监测 , 探索建立5G用户满意度测评制度 。
明确各基础电信企业
要在本月底前落实要求
工信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内部自查自纠 , 完善服务违规行为处理机制 , 加大服务考核比重 , 对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重点5G服务违规事件 , 要问责到相关负责人 。 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把5G服务纳入2021年行风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 , 全国一盘棋部署落实 。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好日常监测、技术检测、暗访抽查、用户测评、集中检查等方式 , 及时发现5G服务问题 , 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 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
工信部明确 , 各基础电信企业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全国范围内落实上述要求 , 并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送落实情况 。 请各地通信管理局于3月10日前完成对本区域电信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并将检查情况报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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