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中消协:“扫码点餐”不应成为“单选题”
近期 , 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反映 , 到餐厅用餐时 , 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 , 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 , 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进行“扫码点餐” 。 对此 , 中消协发表如下观点:
一、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 并经消费者同意 。 ……”消费者到餐厅就餐 , 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 。 一些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 , 要求现场就餐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 , 再进行扫码点餐 , 借此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 不仅违反法律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 , 而且 , 如果保管不善 , 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丢失的风险 。
二、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 诚信经营 ,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不得强制交易 。 ”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 , 只提供扫码点餐 , 不仅有违商业惯例 , 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 , 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 。 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 是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
三、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反映 , 部分餐厅在只提供扫码点餐的同时 , 还不向现场就餐者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和菜品价格 , 消费者只有扫码关注餐厅后才能看到具体菜单 , 知晓菜品价格 。 菜单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 与是否接受餐饮服务直接关联 , 餐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 , 供消费者了解菜品和价格 , 决定是否用餐 。 不提供现场菜单 , 扫码关注后才能浏览菜品和价格的做法 , 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四、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 。 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 , 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 。 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 , 才能完成扫码点餐过程 ,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消费体验和消费实现 。 他们对“扫码”背后潜在风险的防范意识也比较弱 , 更易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问题的受害者 。 经营者可以使用新技术提高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 但首先应做到依法合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 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 , 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 , 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 。
餐饮业属于服务业 , 餐饮业创新应当多从消费者角度换位思考 , 诚信经营 , 公平相待 , 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基础上 , 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 技术进步应当让消费者享受发展红利 , 而不是成为经营者商业欺凌的工具 。 我们期待餐饮行业组织、餐饮经营者积极行动 , 抵制不良手法 , 杜绝违法行为 , 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希望有关行政部门 , 采取有力措施 , 加强引导和监管 , 督促餐饮企业守法经营、加强自律 , 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法行为 ,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
【人民日报|中消协:“扫码点餐”不应成为“单选题”】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将持续对此加强社会监督 , 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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