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科技巨头或将告别“蒙眼狂奔”( 二 )
此外 , 美国总统拜登宣布提名科技巨头公司的著名批评者乔纳森·坎特律师担任司法部反垄断事务负责人 , 任命反垄断专家吴修铭担任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的总统科技与竞争政策特别助理一职 , 并提名另一位科技巨头公司的坚定批评者、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莉娜·汗担任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 , 凸显出拜登政府对科技巨头公司的强监管态度 。 可以预见 , 科技巨头公司今后在美国受到的监管压力将显著上升 。
不过 , 必须看到 , 美国对科技巨头公司推行的强监管举措效果如何还很难预料 。 按照美国的政治体制 , 从法案到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 , 过程十分漫长 。 此外 , 上述法案自公布之后 , 就遭到亚马逊、谷歌、Facebook等科技巨头公司的强烈反对 。 长期以来 , 这些公司在政策游说上耗费巨资 , 对美国政策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
【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科技巨头或将告别“蒙眼狂奔”】与美国相比 , 欧盟对科技巨头公司一直保持强监管态势 。 2018年 , 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 Facebook和谷歌等美国公司成为该法案下的第一批被告 。 去年底 , 欧盟又发布了两份数字新规草案——《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 , 作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欧盟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 , 欧盟对科技巨头的监管力度再上一个台阶 。
两份法规分别针对互联网服务和市场竞争 。 其中《数字服务法》针对的是所谓“超大型平台” , 要求对其平台上的内容承担更大的责任 。 “超大型平台”是指拥有超过4500万用户的平台 , 从当前的市场格局来看 , 主要针对苹果、Facebook、亚马逊、谷歌等平台 。 法案要求这些平台须主动寻找和处理非法内容 , 监视其市场中是否存在危险的第三方产品 , 否则将面临相当于年营业额6%的罚款 。 《数字市场法》则将已经或将可预见地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市场实力的、具有垄断权的公司定义为“守门人” , 法案将阻止这类企业从事一些“不公平的行为” 。
除了显著加强的监管举措 , 全球税改也是跨国公司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7月1日发布公告表示 , 其协调谈判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已得到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支持 , 所涉及的经济体量占到全球经济总量的90%以上 , 这意味着税改涉及的范围将是全球性的 。
全球税改框架包括两大支柱 。 支柱一是将大型跨国公司全球利润的部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辖区 。 为此 , 跨国公司除在公司总部和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 , 还需在销售目的地缴税 , 从而改变了当前的国际税收规则 。 有专家测算发现 ,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有78家会受到这一规则的影响 , 其中美国、欧洲企业各3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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