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英方软件电子政务跨平台容灾秘籍( 二 )


  • 一级(自主保护)
  • 二级(指导保护)
  • 三级(监督保护)
  • 四级(强制保护)
  • 五级(专控保护)
除了等级保护 , 国家也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分级 。 2005 年 12 月 , 国家保密局下发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 同时 , 《保密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条款 。 分级保护分为:
  • 秘密级
  • 机密级和机密级(增强)
  • 绝密级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制定 , 从国家法律层面规范了公民、法人和机构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 。 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的建设 , 涵盖几十个不同等级的应用系统 , 如何区分这些系统的等级和分级 , 政府政务管理机构已经组织专家团队做了全面的评估和评定 , 对政府应用的系统进行了等级划分 。
一般而言 , 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窗口的网站及 Web 应用系统对国家安全影响有限 , 可以划分为一二级等级保护 , 对外公开的气候、经济统计、灾害预防等信息也不属于国家秘密 。 但是 , 一些重要的网站、内部流转的机密公文及测绘、国防等信息系统 , 就属于较高等级或秘密的保护范畴 。 故从数据管理和灾备角度分析 ,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应根据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和业务连续性要求 , 选择建设相对应的灾备系统 , 以防止因系统终止提供服务而对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 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也应根据其数据的重要性程度制定数据备份策略 , 以防止因数据丢失而造成损失 。
2)政府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法规
国家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的同时 , 不同主管机构和部门下发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 , 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8〕45 号)要求“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 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提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 , 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 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指出 , “构建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是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 , 即按照“数、云、网、端”融合创新趋势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需求 , 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加快建设综合性公共基础设施平台 , 形成互联互通、安全防护、共享交换、云计算、数据分析、容灾备份等综合服务能力 , 实现电子政务关键公共基础设施的统建共用 , 支撑政务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汇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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