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甘柴劣火》读十余篇财新,一种洗稿鉴别机制初试( 十 )

王和岩稿件《“武威抓采访人员事件”内幕》(发表于2018年07月30日)

在律师探视时,张永生称自己是在大街上被抓的,而非“西津洗浴广场”。当日17时多,张永生把车停在距离浙江大厦火灾现场不远的西关大街,这时上来十几名便衣,自称是凉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收走张永生的手机,并将其带到分局。

这个过程,则被甘肃检察院的调查通报为:1月7日,凉州公安分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张永生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

兰州晨报《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2016年1月25日内部渠道,未发表)

警方1月14日给兰州晨报通报说,张是在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的;当地宣传部门给省上有关部门汇报时说,张是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被抓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利用采访人员的特殊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以报道热点敏感事件或掌握的新闻线索为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武威日报在1月19日的通报中说,张说自己是当地警方在治安大清查中因违法被抓的;据家属转述辩护律师的说法,张说自己是在西关大街上被抓的。被抓的原因如此之多,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的、准确的?其中警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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