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和业绩承诺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本期可转债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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