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7)

5、发行人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会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其他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五、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审计验资和评级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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