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30)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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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李世文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鹏元评级担任信用评级机构,根据鹏元评级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7]第Z[536]号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以及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第Z[1630]号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鹏元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3,539.20万元,高于150,000.00万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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