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是企业的原罪,还是员工的宿命?( 六 )

这种反应对中国人未必是坏的。

当不同的经济体在短期内竞争,低人权优势是的确可以发挥作用的,这是竞争的趋低模式。这就好像减低成本,杀价竞争。但是如果一方做不到低福利、低人权,以降低成本,就可能通过法律建立一些壁垒,比如要求更好的劳动保护。这就像市场竞争中,通过创新生产出更好质量,更高科技的产品。这是竞争的趋高模式。

竞争未必是趋低的,也会是趋高的,这是中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当中国互联网公司走向世界,恐怕就得去适应这种竞争的趋高模式。

注:原文标题为《996工作制与中国科技企业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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