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是企业的原罪,还是员工的宿命?( 五 )

而且这类风险很可能快速扩展,不仅仅限于开源社区,而会从更大层面、力度影响中国IT企业。

2018年中,欧盟出台了严格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以保护消费者数据。应该看到的是,欧洲在这一轮互联网经济中落后了,几乎没有大的欧盟互联网企业,这个最严条例限制,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美国IT公司。欧盟在隐私保护上趋紧,不利于美国公司,那么,欧美在软件产品上,会不会设置一个更高的劳动保护门槛,以限制中国公司呢?

四月初的时候,当 996.ICU 刚刚在互联网开始传播的时侯,Python 之父Guido van Rossum 就在其推特转发了关于中国程序员996工作制的报导,并表示996工作制是不人道的。几天之后,他在 Python 的官方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Can we do something for 996 programmers in China?”的帖子,其中写道“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帮助这些程序员?怎样才能引起西方媒体和政府的关注?”

实际上,这类外部因素,一直在影响着在中国经营的企业。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富士康在接受苹果代工订单的时候,苹果对富士康工人在劳动保护、福利方面的影响。当然,这里并不是想说阴谋论。这是西方国家企业面对中国企业竞争自然想到的办法,最终通过民主机制,传递到政策层面,成为西方国家面对低人权优势冲击的时候的自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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