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是企业的原罪,还是员工的宿命?( 四 )

面对这个趋势,据说一些互联网公司在其浏览器上已经开始屏蔽社区,这当然是一种“中国式智慧“行为,这不但明显是错的,而且也得不偿失。

首先它试图屏蔽的是中国最有反屏蔽能力的一个群体;其次,这会影响程序员的工作效率;而且,考虑中国互联网企业并非封闭的,已经越来越走向世界,这种公司行为不但会影响中国公司的形象,也可能会导致直接的法律风险。

在此次事件后,在开源社区GitHub中,关注新技术立法,著有关于中国特定领域法律与实践鸿沟论文的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法学博士 Katt Gu,起草了一份授权协议“996ICU”。协议的大致内容是,个人或法人实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劳动和就业法律、法规、规则和标准,或者必须遵守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公约。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或强迫其全职或兼职员工或其独立承包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同意直接或间接限制、削弱或放弃其所拥有的,受相关与劳动和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标准保护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起草者希望这份协议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公司有一个约束。他的这个希望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今时今日软件开发基本上已经不可能不用开源代码,当足够多的开源项目用了 996ICU 协议,企业强制 996 工作制,就等于自己的产品违反协议,开源代码拥有者就可以起诉该公司。考虑到中国IT公司走向海外经营,或在香港或美国上市,虽然正如协议的起草者所说,“这是一个理性化的设想”,但这种法律风险是有实质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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