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董事会首席秘书披露股权架构:任正非有否决权而非决定权( 六 )

南华早报:您好!您刚才讲到任总有重大事项的否决权,没有决定权。哪些重大事项有否决权?有没有具体规定?

江西生:有明确的规定,在华为有一个治理章程,治理章程很明确规定了哪些方面,例如公司的资本增资、资本结构调整,治理章程、重大治理文件的修订,包括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候选人提名方面有否决权。这种否决权轻易不会使用的。治理章程明确地规定了各个治理机构包括持股员工代表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权力以及相互之间制衡的关系。

关于这一点我再多讲几句,华为治理章程花了很大的力气、很大的精力做出来的。公司通过三年的讨论探讨,吸收了古今中外的一些业界的、企业的、家族企业的、政党国家的制度的东西,当然更多是华为三十年来运作的思想经验总结,包括任总的管理思想、管理哲学的总结。我们还重点研究了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和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很惊讶或者很认同。美国宪法两百多年只有27个修正案,这点很难得可贵。美国宪法两百多年的稳定也许正是美国两百多年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纽约时报:第一,您刚才提到工会委员会和持股员工代表会在组织结构上是没有关系的。为什么在工商的信息中是由工会委员会代持股票而非持股员工代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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