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董事会首席秘书披露股权架构:任正非有否决权而非决定权( 七 )

第二,就您解释的范围和职能上应该是持股员工代表会行使持股员工一股一票的权力。工会委员会带有“工会”二字,很多情况下对两者之间的职能、职权关系有一些混淆,为什么华为不考虑另外一个去避免这样的困惑。

第三,您刚才提到虚拟股的持有不可以在员工之间相互转让,员工离职可以回购,一些情况下员工离职之后可以继续持有这些股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做这个事情,有没有相应的章程或者看到的法规规定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持续持有。

江西生:你的问题很好,其实我们也想问,为什么不能让持股员工代表会登记为股东?事实上确实是工商局不给进行登记,这个问题早期是可以登记的。早期员工持股有几种方式:

第一,员工持股会,直接可以做登记。

第二,以工会名义登记。

当然还有其他的方式搞一个控股公司或者其他的。到后来员工持股会这种社团法人在民政系统不给登记了,即使民政系统有了,工商局也不给登记为股东了,但工会作为股东登记一直是可以的。这个问题我们也为难,也经常问为什么不行,但是没有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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