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一起国有债权处置案背后:诈骗、利益输送,还是合法处置?( 十 )

根据姜丹明的说法,2010年5月,王敏向京能集团提出了一个方案,与保险机构泰康集团合作设立一项债权投资计划,获得融资,从而帮助京能集团还清债务。不过能否最终成功,王敏也无十足的把握。

姜丹明说,这一计划的实现至少需要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确定计划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通过保监会备案审核等。任一程序都存在高度不确定性。

姜丹明提供的材料显示,2010年6月,王敏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道和馨公司向中信资产公司提出,以1800万元(注:后实际收购价1500万元)收购北综投债权在内的4笔债权。中信资产公司陈金术起草向高层汇报请示,后被批准。

这一年9月25日,王敏找来的陪标单位天鸿公司中标上述债权。两天后,天鸿公司与中信资产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后天鸿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道和馨公司。

中信资产的4名员工坚称,这一过程中,并不知晓道和馨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王敏。

2011年的3月,王敏向京能集团建议的融资计划获得京能集团董事会同意。这时距离中信资产的债权被转让,已经过去了半年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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