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死亡谁之责?环保组织诉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失职”( 二 )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介绍,当时由于该批次穿山甲被人为灌食、处于高度应激反应、拒绝进食和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感染等多方面原因,尽管工作人员极力救护,但它们仍陆续发病和衰竭死亡。直到2017年10月22日,该批次穿山甲最后1只死亡。

绿发会认为,在此次救护事件中,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存在救护不力的失职行为,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作为其上级单位有监管职责。2018年9月14日,中国绿发会向南宁中院递交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材料,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正式受理。

原告绿发会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即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因过错致8只检疫合格穿山甲死亡所造成的生态损失,判令被告对因其过错行为而导致的生态破坏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以及由被告承担原告方本次诉讼所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四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被告的行为与穿山甲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存在过错;穿山甲死亡造成何种生态损失,生态损失数额如何确定;原告诉请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因此案产生的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等是否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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