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死亡谁之责?环保组织诉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失职”( 三 )

绿发会表示,依据相关法规,穿山甲的检验检疫工作是被告确定无疑的法定职责。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应在隔离检疫期满后,对仍存活的8只穿山甲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放生建议,上报国家林业局在合适地点野外放生。因为被告怠于行使职责,使得本应回归自然的穿山甲在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人工驯养,终至产生疾病,难逃死亡厄运。绿发会认为,被告的不作为正是造成案涉8只穿山甲死亡的原因。

被告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认为,救护中心实施的是救护行为,而造成穿山甲死亡的原因是盗猎与跨境贸易行为。被告的救助行为依据规定程序,尽到了义务,并无具备民法上的过错。被告称,穿山甲救助本身就是难点,在盗猎和贸易过程中,穿山甲会受伤或者被注册麻醉剂,对于来自国外的穿山甲因水土不服更加难以救助。

据中新网2019年2月报道,依据广西林业局提供数据,2018年以来,广西林业局共收容救护30多批次共400多只穿山甲活体,救护成活率约20%。而在2017年,被收容救护的穿山甲存活率仅6%。

对于穿山甲死亡造成的生态损失,原告绿发会请求通过鉴定确定具体生态损失数额。合议庭表示,原告需在庭审后7日内提交鉴定申请书,合议庭将进一步组织双方对鉴定是否启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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