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精神财富 一个编纂典范(逐梦70年)( 三 )

1938年《鲁迅全集》编辑委员会设定的体例显然过于宽泛。对于译文,鲁迅也许有另行编辑译文集的计划。书信和日记本非公开发表的文字,不能算是创作。从《三十年集》的拟目可以约略体会出鲁迅当时的编辑意图,所谓“文集”,只收创作和学术研究著作,而其他文字,可以另编译文集、书信集、日记等。至于编校古籍,例如《嵇康集》,或可以“嵇康著、鲁迅校注”的名目出版,因为虽然鲁迅在该书的校勘上下了很大功夫,但它毕竟是嵇康的原创。因此1958年的10卷本有意向鲁迅的本意回归,声明“专收鲁迅的创作、评论、文学史著作”以及部分书信,并计划将译文和古籍辑校文字另行编辑成书,即后来的10卷本《鲁迅译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12月)和4卷本《鲁迅辑录古籍丛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7月),为著、译、校勘划界分区。

1958年的版本排除了日记,但收入部分书信。其实,书信非正式撰写之文,收入文集,本就值得商榷。著作者的书信散落各地收信人手中,难以收全,而且有些信札仅见于报刊转载,无原件可供核对,不足征信。这样一来,收入书信的《鲁迅全集》就更难称全。16卷本使日记、书信收入全集的体例得以确定,为后来很多作家的文集编纂提供了借鉴。16卷本及在其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5年版18卷本,虽然已非鲁迅“文集”或“作品集”,却也非鲁迅全部文字的总集,创新了作家全集的编辑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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