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差评侵权?互联网法院:未损害原告名誉权

淘宝差评侵权?互联网法院给出说法了

来源:北京商报

淘宝评论一度作为网购的标尺,然而伴随围绕评论的灰色利益链逐渐形成,淘宝评论在不知不觉中扮演了买卖双方博弈的筹码。2019年9月11日,北京首例互联网淘宝差评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审理。买家应不应该删差评,如何保护卖家不受恶意差评的影响,如何分辨消费者正确表达诉求与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边界……司法将如何与时俱进、回应关切,我们拭目以待。

01、原告:差评致店铺商誉降低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原告某商贸公司诉称,被告李某在其店铺购买了儿童秋梨膏,收货后,李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与公司客服沟通时发生冲突,言辞激烈并带有侮辱性词汇。原告在此过程中一直通过阿里旺旺与被告进行协商沟通,并反复阐释原告所经营的商品均为正品的事实。李某无视原告提供的照片等证据,继续在差评中追加照片、视频等,公开评论原告卖假货。

原告认为李某通过互联网评价展示页面,公开诋毁并侮辱原告的商业信誉,误导其他不特定网页浏览者,造成原告商业信誉严重受损,影响原告营业额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在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该淘宝卖家认为李某侵犯其名誉权,将李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李某删除相关评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