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法变局:征收制度大手术 宅基地改革留想象空间( 六 )

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前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杨一介表示,“这个土地征收机制得到较大完善的同时,下一步能不能考虑一个比较高效、公正的土地征收争议解决机制,为少数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一个可行的救济渠道。”

“将征地协商程序前置于征地报批之前,从法理和实际来说,保障了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成员的参与权,为农民更好地参与协商提供了一个制度保障。”杨一介指出。

此外,为了缩小征地范围,新版法律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实施征地的前置条件,并列举了六种征地情形。

但其中第五款争议颇大,该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需要建设用地的”。

《财经》采访人员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对《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时,曾对“成片开发”是否应该纳入公共利益之列提出质疑。委员矫勇在第二次审议时提出,“‘成片开发建设’一般指的就是房地产的开发,还有就像集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成片开发,很难说是公益性的,所以把第五类放在公益类里可能就不太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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