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微信红包和表情著作权纠纷案落槌:模仿使用者被判侵权( 三 )

此外,法院指出,被控侵权页面与微信红包相关页面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系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攫取竞争优势,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害了二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此外,被告还被判决赔偿原告合理开支9万余元。

“捂脸”等表情的著作权花落谁家?

原告诉称,“捂脸”等涉案微信表情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吹牛”应用软件中提供与涉案微信表情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不享有涉案微信表情的著作权。虽然涉案聊天表情构成美术作品,但是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同时,被告已经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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