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6000万( 七 )

(三)对隶属于总部型金融机构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新片区金融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金融功能性机构, 其研发推出的跨境投融资、跨境资产交易、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四)对开展重大金融业务创新以及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功能性机构,可参照持牌类金融机构待遇享受落户奖励、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

(五)对于重点金融功能性机构的有关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金融人才扶持措施

(一)对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给予安家奖励。

(二)对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职务的高管人员,在新片区购置自有住房的,给予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安家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的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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