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固收·信用】永续债券知多少——永续债市场概况、条款梳理、会税解读及个券筛查 20190925(31)

(3)利率跳升可能导致永续债划分为金融负债,单次跳升机会且幅度为300bp尚不构成间接义务、可以计入权益。应用指南指出,在实务中相关合同可能包含利率跳升等特征,往往可能构成发行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间接义务。例如,对于例1中存在的“票息递增”条款,考虑到其只有一次利率跳升机会,且跳升幅度为3%(300基点),尚不构成本准则第十条所述的间接义务。而第37号准则中第十条规定,“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的,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在不构成间接义务的情况下,该单次跳升机会且幅度为300bp的永续债可以计入权益。

19年永续债会计处理新规

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19年1月28日财政部又专门印发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会计新规”),对永续债的股债性认定进行了更明确的说明。

1、永续债持有方会计分类的要求

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规定适用该准则的外,永续债持有方应当区分下列情况对永续债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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