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风险反思录:不该当通道的保理,如何被踏破风控防线?( 六 )

一位银行业人士指出,其所在行对保理业务要求必须是“1+N”(一家核心企业+数家供应链公司),并对保理融资有自偿性要求,不碰一对一保理。

而近期爆雷的供应链金融事件,皆为场外模式出现风险,资金端不在银行而在第三方财富或资管计划,这类机构风控能力较弱,而一些保理公司为资产方附设的子公司,存在道德风险。

一位供应链金融资深人士指出,仅针对操作人风险,真实贸易背景核查中,签字、录像、确权都要有专人,如果只是注册一个保理公司,把保理当成通道,人员配备不健全,那么就有极大的操作风险。

“此次供应链金融风险,既不是供应链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也不是信用风险,实际应看作操作风险。”上述人士称,“不能自己既拿钱,又构造资产。裁判员、运动员不能是一个人。”

但把保理作为通道,实际上也是伪命题。一位华南保理业人士指出,类似信托、资管计划等通道不承担风险,而保理公司是资产持有人,不应作为通道,因为一旦出现债务违约,保理肯定要承担到期兑付责任。

无论场外,还是场内模式,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核心在于真实贸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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