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陷危机:老车主高呼欺诈 希望升级520公里版本( 八 )

崔志丹律师进一步表示,“特别是对于科技产品往往更新速度较快,市场相对公开,消费者也有一定的自由选择和购买自主权,也不宜简单将产品更新差别较大归为商家恶意行为。”

民商事领域王一轩律师则认为,营销策略和虚假营销需要加以区别。“商家是否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要看商家在相关事项上是否具有告知义务。”

为何没有告知老用户就选择直接上市?小鹏汽车方面解释称,G3 2020款是一次年型改款,非全新车型推出,因此选择轻型预热及上市方式。同时,G3 2020款在6月初已经登上工信部公告,该信息向公众公开,相关媒体也做了报道。

至于新车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欺诈,王一轩律师表示,要看商家是否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者是否有隐瞒产品主要性能情况或者虚假宣传等。“单纯的定价问题属于商家自主决定,只要不违反相关价格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有关定价的行政法规,是没有问题的。”

尽管两位律师均认为不会涉及法律问题,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刚提车不久就遇到了价格差不多、性能却更优的产品,在情感上必然会感到不爽。此前特斯拉大幅降价引发不满一事,已经证明了车企对维持车辆残值的重要性,如今同样的问题又抛给了小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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