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监管法规: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害之举( 十 )

金控监管之重

那么,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日趋尖锐的现在,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办法》亦得以发布。

央行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严把市场准入关,是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的重要举措。这样才能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严格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监管改革趋势。

而强化金融风险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非常重要的基础是强化金融机构本身的风险管理与抵御风险的能力。其中,除建立健全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资产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在内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并严格监管之外,还必须强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管理,防止股东虚假出资和任意抽逃资金,扭曲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行为。

更重要的是,仅仅强化单一金融机构的监管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加强对金融集团或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

我国在1998年金融治理整顿后,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格局,不同的金融机构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但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特别是同一实际控制人同时投资和控制多家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并形成产业与金融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密切融合穿通,往往使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其结果可能容易酿成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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