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地契约 与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 十 )

“情因先年售业时,曾留公共坟地三处,预作阴堆,既葬未葬共五塚。其地三处,各有脉气。不同有二处之地,关碍人丁。四房商议,意欲于接业朱朝海宅后林地内,来脉之上蓦伐冒修筑坟进葬,殊朱姓不许侵占,致讼县台。蒙县主庭训,理曲受责,嗣承亲邻挽劝息结在案。兹谢姓四房人等合请地师查勘,即将朱姓宅后及门首各坟暨行起迁于朱姓西扯山顶依坟修葬。既毕,四房人丁均已安妥,惟有所遗迁骸废地难以种植,情愿出售。”

最终,谢家还是找到中证,劝求朱朝海卖了下来,但要求“照弓定界,各管各业,永不得倚坟越占,朱姓亦不得架造闭塞”。

从以上4个方面来看,涉及阴地契约的双方,都对自家的风水很重视。

在客家人心目中,自己的住房和祖先的坟墓同样重要,即所谓的阳风水与阴风水。所以,他们会在契约中特别注明关于风水等规定,以示对祖先的尊重,以免破坏阴风水。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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