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地契约 与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 八 )

阴地契约的诸多承诺

成都东山一带旧时的客家人迷信风水,不仅体现在二次葬上,还体现在其他方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阴地契约中的内容,就有诸多体现。

一是讨主向送主做出保护送主家风水的承诺。

1926年三月初十日,曾见菴在讨阴地契约中说:“今凭证实讨得陈奕超名下分受业内,地名仰天窝侧近房屋右边踩出阴地一穴,横直穿心五弓,界内葬坟,界外起土。日后启视,吉则原筋复葬;不吉迁移,弃地仍归送主管业,每年柴薪茨草亦归送主收割。其地上不能骑龙截脉,下不能架造阻塞,左右不得开沟挖氹。比日凭证,讨主实备水礼银十元正,当即银数交清,任由讨主择期安葬,送主不得异言”

这件契约,是曾见菴对陈亦超做出的承诺,必须保护好送主家的风水不受到侵害,即契约中说的“上不能骑龙截脉,下不能架造阻塞,左右不得开沟挖氹”。

二是送主对讨主做出的保护讨主风水的承诺。

光绪11年(1885)六月二十七日,赖星全送给吴秀贵一处阴地,契约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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