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操纵国?合法、合理、合规性都不足( 三 )

本次美国财政部的认定虽早有酝酿,但还是仓促间推出的,明显有政治施压的痕迹,存在诸多不符合法律逻辑的地方。即使美适用的是美国最为宽松的法律,该认定也存在诸多漏洞:

一是主观要件不足。美国没有充足证据表明中国央行希望影响汇率,并企图扩大出口。事实上,中国央行和其他官方机构已经多次表明,中国并不追求顺差,并且通过进口博览会等举措,大力扩大进口。而且,随着中国进出口大致平衡以及中国日益融入全球产业链,过度压低汇率,刻意追求净出口顺差,对中国经济反而有伤害。

二是客观条件缺乏。近半年来,中国并无持续、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的动作,尤其是近日人民币“破7”,更不是中国央行主动为之,而是美国大规模征关税的市场自然反应。

如果按照更严格的《2015年贸易便利与强化法案》所规定的三大条件,中国更不符合汇率操纵国的标准:一是与美双边贸易顺差超过200亿美元;二是经常账户顺差占GDP比重超过2%;三是通过购买外币持续干预外汇市场(至少在12个月的6个月)。

当前中国对美顺差3300多亿美元,符合第一个条件,但这是两国经济结构性原因导致的,且大部分出口是美商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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