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操纵国?合法、合理、合规性都不足( 五 )

(三)说说国际法基础。无论根据美国国内法,还是国际法,美国这次认定中国是汇率操纵国都是缺乏基础的。美国《1988年贸易和竞争力综合法案》明确规定,需要在咨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基础上,判断某国是否操纵了汇率,此次美国财政部并没有咨询IMF。从国际法上看,美国无权单方面认定他国币值低估。涉及汇率方面的国际条约主要有两个:《IMF协定》与《WTO协定》。《IMF协定》第4条明确规定,成员国在汇率制度方面所承担的程序上的主要义务是,必须接受IMF的监督,并于IMF磋商。《WTO协定》中,GATT第15条等条款,在判定汇率与贸易关系相关争议时,规定必须先通过争端解决机制(DSB)裁决。因此,美国不经国际组织,没有与中国双边协商,单方面认定中国是汇率操纵国,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惯例。

通过上面的分析,基本可以断定:本次美国指控中国操纵汇率,既不符合美国国内法,也不符合国际法,是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政治化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其目的是通过金融霸凌行为,打压和遏制中国。该行为严重破坏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稳定,破坏国际经济金融稳定。

(徐飞彪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金砖国家暨G20研究中心副主任,此文为其在8月9日中美经贸关系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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