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共享汽车,行程0公里被扣70多元?( 六 )

对于摩范共享汽车平台在预约后15分钟自动计费的情况,这种模式无法确认消费者是否已经正式开始了消费,因为只有消费者正式进行了消费方可计费,如果消费者没有消费,就不应被计费。从摩范消费协议中看,订单超过15分钟就将自动计费,确实说明摩范有强制消费的行为,因此这种计费模式不合理也不合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龙华江律师认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营者应当健全支付体系,但对于具体的支付规则未规定,这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范围。摩范共享汽车的规定,从法律上是有效的,属于商业定价行为。但此定价模式存在较大的漏洞,且只依据时长计费的方法有失公允,不完全符合消费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同样认为该平台的行为不合法。他认为,该企业明知可能存在消费者没有使用车辆而产生扣费,但没有采取措施杜绝,反而以此作为一种盈利模式。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采访人员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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