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宇分享丨OA办公管理系统证据的收集、固定操作指引( 二 )

一、OA系统的特性

从技术角度看 , OA办公系统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

一是技术性 。 OA办公系统作为一种计算机应用软件 , 属于高科技范畴 , 需要依赖于一定的技术设备及技术手段才能实现 。 二是脆弱性 , 其内容容易被更改或破坏 , 且难以追溯 。 三是无形性、无痕性 , 其实际是一堆按编程规则处理成的“1”和“0” , 看不见、摸不着 , 只有通过特定设备和技术才能展现 。 一般书证如果遭到改动 , 容易肉眼发现或者通过技术鉴定发现 。 但OA系统作为一种电子数据 , 即便被改动也可不留任何痕迹 。

从证据法角度看 , OA办公系统属于一种“电子数据” 。 “电子数据”是指“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2
” 。 可见 , OA办公系统的技术属性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定义 。

二、OA证据的司法认定

然而 , 在民商事诉讼中 , 如何认定OA办公系统以及类似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效力 , 对此仍没有明确统一、普遍适用的专门法律规范 。 因此 , 在司法实践中 , 原则上仍应适用一般证据的“四性”标准进行审查 。 “四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与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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