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香港上市 港交所指引需要披露的七大事项( 三 )

于营业纪录期内同店销售额及桌/座流转率,并于上市文件的相关章节中适当分析有关比率的任何变动;

每家餐厅的顾客人均消费及每日平均收益,以及适当分析有关资料的变动;及

餐厅在正常情况下达至收支平衡所需的时间。

三、现金管理

大部分客户在餐厅以现金结账,因此申请人的员工在餐厅日常营运中或须接收及处理大量现金,因而有侵吞或挪用资金的风险。上市文件中应详细讨论:

申请人防范其员工侵吞或挪用现金及员工之间勾结营私的内部监控系统及程序;及

申请人于营业纪录期内曾否遇上任何侵吞/挪用现金事件(如属重大者),如有,描述有关事件的详情。

四、商标

申请人的商标对其业务营运可能非常重要。如是者,上市文件中应清楚披露申请人是否拥有有关商标,以及有关商标有否正式注册。申请人亦应在上市文件的适当章节中提述于营业纪录期内由于个别餐厅使用与申请人集团餐厅相同或相似的名称从而冒认作申请人集团一份子,以致申请人可能蒙受及/或实际承受的损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