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益至上”为何能横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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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至上”为何能横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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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商学院编者按:近日,181家美国顶级公司首席执行官在华盛顿召开的美国商业组织 “商业圆桌会议”上联合签署了《公司宗旨宣言书》,重新定义了公司运营的宗旨——公司的首要任务不再是为股东利益负责,而是要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这一宣言将关于“公司为谁而生”的讨论重新拉回到舞台中央:企业战略决策的落脚点是什么?企业在社会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

“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17年道奇兄弟诉亨利·福特一案,该案所确立的“公司目的”——股东财富最大化,被美国各州法院所普遍接受,成为美国公司的一个基础法则。此后关于公司目的的这一结论饱受争议。随着“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兴起,人们对于公司向消费者、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贡献有了更多的关注,创造利润也不再成为评判企业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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