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谈“双降”:降准可期 但并不制约后续降息( 四 )

另一方面,专项债若增加发行,降准可释放资金承接。本次会议指出,今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要确保9月底前发行完毕,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部分专项债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并扩大使用范围。而倘若专项债增加发行,货币政策预期将予以配合,需要降准政策予以资金承接。在地方债发行时期,为对冲地方政府发行缴款,央行会采取OMO、MLF等操作以提供相对稳定的流动性支持。在利率债供给上,出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的考虑,在利率上行周期地方政府债供给通常不会大幅扩张,地方政府债发行往往伴随着资金利率的适度下调以配合减轻政府部门成本。目前地方债发行利率开始出现市场化趋势,地方债发行利率有抬升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流动性收紧,发行利率将进一步抬升,增加宽财政的利率负担,因此适度宽松的流动性环境十分重要,需要降准政策释放资金承接。

定向支持小微企业目标仍在,定向降准仍然较大概率再次出现。自2018年开展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操作以来,央行多次定向降准释放中长期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民营等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也通过再贷款、MPA考核、TMLF等政策工具强化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随着政策效果的不断发力,2018年以来普惠金融小微贷款增速大幅提升,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效果有所显现。从当前的小微贷款规模上看,城商行与农商行占比趋势提升,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占比的趋势下行,在通过定向降准定向支持小微民营企业信贷进而促进宽信用的过程中,城商行与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后续定向降准将更多的面向中小银行。综合来看,本次会议对定向降准的再强调是对货币政策定向滴灌的再确认,未来的货币政策也将更加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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