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谈“双降”:降准可期 但并不制约后续降息( 九 )

财政政策说了什么?

财政政策方面,会议首先提到“今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确保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督促各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紧跟着便在货币政策上给出“及时运用普遍降准和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的指引,我们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呼应了8月31日的金融委会议上提到要把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更好结合的要求。

针对专项债使用的指引和效果的判断有三点值得关注:使用额度、投资范围和时效要求。使用额度方面,我们在此前报告《专项债额度若提前下达对债市是风险或机会?》中推算理论上提前下发的专项债额度至多可达1.29万亿;投资范围上多为具备一定收益能力但市场化程度有限的领域(交运、管网、环保等),特别提出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时效要求方面资金优先向前期准备充足且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这也和“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的要求相符,可以判断项目可能主要在南方省份)。综合来看,专项债理论上的可使用额度不低,但一方面项目投向直接排除了此前占比最高的土储和棚改,符合要求的投向一定程度上受到项目储备有限和投资意愿不高的制约,另一方面政策对投资时效的重视进一步提高了对项目的要求,这意味着政策的实际力度不会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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