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志凌:关于平台经济的若干思考( 二 )

因此,《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平台经济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导意见》也正视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和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平台经济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市场形成更加稳定的政策预期,无疑将对平台经济的新一轮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动态观察其经济政策效应,我们不应仅仅看到对“平台经济规模支撑”的促进效应,更应重视《指导意见》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层面所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发展意义。其一,《指导意见》将“互联网+服务业”、“互联网+生产”、“互联网+创业创新”作为平台经济发展新业态、培育新动能的重点领域,有利于促进互联网与产业经济的深度融合,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推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对实体经济的全面赋能。其二,《指导意见》对平台经济的市场准入机制、监管方式、政策配套、法治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不仅增加了对于平台经济的制度供给和政策供给,更有利于从整体上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其三,《指导意见》抓住了数据开放和保护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这两个重点,这不仅是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建立健全这两个体系,将大大推动更加高效透明的数字政务、更加健康活跃的数字经济和更加诚信便捷的数字社会,有利于数字时代经济社会的全面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