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也曾“风光无限好”的大数据公司为何“近黄昏”( 六 )

从这个例子中不难看出,类金融的委托业务,应在监管的进行下完成。目前的大数据风控公司、支付公司,虽然有的持有一定的牌照,但是委托业务并不在监管监督范围之列,其委托模式、运作方式、产生什么样的服务,也不在监管控制之列。

然而,这一问题又引出来大数据公司另外一个问题:归根到底,是业务模式的问题,你到底是一家什么公司?

你说你是金融科技,你科技在哪儿

行业发展态势看,目前的大数据公司或者说金融科技公司有以下几种形态:

第一、只是提供数据支持不参与金融业务,本身不经营金融产品。从表面来看,符合央行对在金融科技规划纲要的定义。然而,如果只是提供数据,输出的只是点,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科技产品,也没有打通被服务人的业务条线。

第二、数据公司,本身对外提供大数据、风控支持,旗下也有自己的金融产品。大家可以理解为开烧锅酿酒,自己喝着还往外卖着。给人一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感觉,你说他是金融科技吧,确实有一定技术;你说他不是金融科技吧,也对,自己还对外放款,干着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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