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点评——严监管推动资管行业加快转型,实体经济受影响有限( 二 )

非标界定趋严,明确业界一般所谓“非非标”亦属非标。《认定规则》中规定,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此前,部分“非非标”产品不符合《资管新规》对标准化债权的界定,同时也不符合《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8号文)的非标定义,定位较为模糊。而此次《认定规则》明确,这些“非非标”即为非标,对非标的界定趋严。

《认定规则》与《资管新规》系列文件共同划定了对非标投资的监管标准。《资管新规》对非标给出了初步界定,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划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同时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理财新规》进一步阐明了对商业银行投资非标的要求,即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同时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综合来看,《认定规则》是《资管新规》的配套措施,细化了《资管新规》的执行标准,共同划定了对非标投资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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