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铁塔行业深度报告:全球铁塔同业基本面及估值分化详解(27)

2、调整后:欧洲、中国、印度、印尼均采用或等同IFRs 16

IFRs 16取代IAS 17,对承租人与出租人提出差别要求。出租人不受准则调整影响,仍按照原先会计处理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计提;而承租人租赁分类界定标准与相应会计处理方式均有改变,需采用单一融资租赁模型,除非满足例外条件,包括经营租赁资产在内的所有租赁均需计入资产负债表。下文具体阐述承租人相关会计处理变化。

首先对于租赁分类,仍然保留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类,但承租人在财务报表处理时,两类不作区分。具体而言,原先承租人会计处理与出租人一致,区分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现调整为承租人使用单一融资租赁会计模型。

对于会计处理方式,IFRs16的单一融资租赁模型具体计提规则与GAAP调整后的ASC 842融资租赁细则一致。

对于资产负债表,IFRs16与IFRS调整前IAS 17的融资租赁计提方式基本一致,在具体科目上有微调,可选择同IAS 17一致,计提「物业、厂房与设备」科目,也可以单独计提为「资产使用权」科目,同时贷记相应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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