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知识:护城河的分类(一)( 六 )

理想情况下,国家施行出来的护城河属于非市场体系。这意味着护城河的持续性跟政府所说的一样。在某些情况下,这会导致缺乏可预测性,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导致了可预测性相当大。但是,要想获得政府青睐,通常需要做一些能够极大推进政府政策的事情(例如投入时间来发明一项能拿到专利的事情);买东西;或拥有获得目标政府支持的政治权力。

初创企业可以从这类护城河着手,而且确实也有人这么干了。许多生物医学初创公司的创立就是为了将在大学从事并获得专利的研究进一步发扬光大。利用技术专利也会有这种情况,尽管出现没那么频繁:技术专利通常更容易绕开,而且跟药品专利相比,一项技术突破的价值的可预测性通常更高更早,因此公司藐视专利法抄袭创新所做的成本/收益分析通常会有所不同。

比方说2002年的时候Google就公开抄袭了Overture的(GoTo.com )每点击付费竞拍商业模式,侵犯了后者的若干专利。Google最终向Overture当时的所有者Yahoo!赔偿了价值约3亿美元的Google股票来了结这起诉讼。Overture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阻止被模仿。

Google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包括令其早期搜索引擎效率很高的PageRank算法专利的价值,在获得专利时体现得并不明显。Page和Brin在部署这项技术后不久就曾设法想卖给当时的搜索引擎公司,只是因为找不到愿意出那么高价钱的买家而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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