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风波不断!背后纠葛:“无固定期限合同”十多年都落不了地!( 五 )

而在另一起事件中 , 李洪元2005年10月入职华为 , 2018年1月31日被劝退离职 , 在华为工作了十二年 。 李洪元没想到 , 一笔30万元的离任补偿款会换来251天的牢狱之灾 。

根据李洪元在接受采访时表述的内容:他不仅在华为工作了十二年 , 而且从2005年第一次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 , 已经和华为签订过六次一年到两年一个月不等的劳动合同 。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续订劳动合同的 , 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但是李洪元同样没有拿到无固定期限合同 。

在离职谈判时 , 李洪元认为自己在华为工作了十多年 , 但是公司没有跟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所以李洪元认为华为是有过错的 , 所以提出了“2N”的补偿(N是工作年限) 。 他没料到 , 这为自己带来“敲诈勒索”的罪名 。

不应将无固定期限合同之路彻底堵死通过补偿的方式 , 引导员工自愿辞职 , 然后再重新上网 , 从而规避连续工作期限达到十年的条件 。 从一开始 , 华为的做法就引起外界极大关注和探讨 。 2007年时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表示 , 已经对华为的做法予以关注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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