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一女开房打牌,女子没钱支付,三人要其“肉偿”引发强奸轮奸


三男一女开房打牌,女子没钱支付,三人要其“肉偿”引发强奸轮奸


姜某要求女子关某“赌债肉偿” 。 三男一女开房打牌 , 关某因不够钱支付 , 姜某要求“肉偿” , 其余两人主动代关某偿还2000元 , 也先后与其发生关系 , 家人报警后 , 法院这么判...

湖北荆州男子姜某、高某、周某、关某(女) , 三男一女在某宾馆开房打牌 。 结束后 , 关某因手机不够钱支付给姜某 , 提出明天再给他 。 姜某不同意 , 要求马上支付 , 否则在房间内与他发生一次关系就可以免除2000元“赌债” , 剩余部分才可以明天支付 。 关某开始并不同意 , 但姜某威胁说要打电话给他的家人送钱过来 , 关某只好屈从 。
高某、周某随即表示可以帮关某偿还2000元给姜某 , 条件是也要发生关系 , 姜某同意 。
姜某与关某发生关系后 , 高某、周某也先后与关某在房间内发生关系后离开 。 关某回到家中后 , 由于身体突感不适 , 被家人送到医院 , 在家人的询问下道出了宾馆发生的事情 , 随即家人报警 , 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三人抓获归案 。
【三男一女开房打牌,女子没钱支付,三人要其“肉偿”引发强奸轮奸】一、姜某、高某、周某(男)构成强奸吗?
三人到案后都不承认是强奸 , 下面是三人在庭审时提出的辩护意见:
1、姜某认为是关某同意以免除2000“赌债”的方式 , 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的 。 如果这是犯法 , 那也只是以2000元价格“嫖娼”而已 。
2、高某、周某均表示两人都先后问过“债主”姜某 , 以各代关某偿还2000元“赌债”为条件与关某发生关系 , 对方表示同意 , 并各自转账了2000元 。 两人也认为这只是“嫖娼” 。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院则认为三人“赌债肉偿”的说法 , 纯属谬论 。 首先赌博是违法行为 , 所以赌债不会受法律保护 。 其次 , 女性性自主权是不容侵犯的 , 除本人外 , 任何人都无权替女性本人做决定 。
综合本案案情 , 姜某以打电话让关某家人送钱来为由 , 胁迫关某与其发生关系 , 这是违背妇女意愿 , 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的情形 , 已构成强奸罪 。
高某、周某两人均认为已征求“债主”的同意下 , 才与受害人发生关系 。 法院则认为这是错误的认知 , 双方发生关系只能是在两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 否则就构成强奸 。 高某、周某两人征求姜某同意 , 并不代表受害人关某同意 , 女性自主权只能本人决定 。 根据受害人的口供 , 关某明确表示当时自己并不同意发生关系 。 因此高某、周某构成强奸罪 。
姜某强奸关某后 , 高某、周某又先后轮流与受害人强行发生关系 。 根据刑法规定 , 二人以上的强奸行为属于轮奸 。 大家注意一点 , 轮奸并不是一个独立罪名 , 轮奸只是强奸罪里面的一种特定情形 。 通俗点解释 , 两人及以上的强奸行为 , 第一个行为人按强奸罪论处 , 第二个及以上的行为人则按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论处 , 依法应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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