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四川省绵阳江油市 。
罪犯文某 , 1981年出生 , 江油本地人 , 驾校教练 。
2018年9月1日深夜23时许 , 文某驾驶川B号牌小车外出寻找尚未回家的妻子缑某(殁年30岁) , 在绵江公路发现其妻与被害人邓某(殁年40岁)在一辆小车内发生性关系 , 文某气愤之下持尖刀朝邓某胸部 , 腹部等部位捅刺 , 被害人缑某下车逃跑 , 摔倒在路边绿化带 , 文某持尖刀朝妻子胸腹部 , 脸部等部位捅刺 , 邓某发动汽车打算逃跑 , 文某将其拉下车 , 又持尖刀朝其背部捅刺 , 邓某 , 缑某分别被捅刺三十余刀 , 当场死亡 , 文某驾驶小车逃离现场 , 行至江油市河西大桥时将尖刀扔入河中 , 绵江路命案发生后 , 江油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 2018年9月2日凌晨3时许 , 文某在家中被上门而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
案发后 , 文某及缑某的家庭都面临巨大的重创 , 缑某的父母在经历了丧女之痛后 , 主动写下“请愿书” , 并四处奔走 , 找乡亲父老签字联名为文某请愿 , 请求法律对被告人文某从轻处理 , 死者父亲一直觉得文某对待他们比自己的女儿好许多 , 也是邻居眼里的好人 , 为了这个家兢兢业业 , 没有半点抱怨 , 出了这样的事 , 也是一时糊涂 , 并不是他本性残忍 。
2018年9月14日 , 文某被逮捕 ,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9年11月11日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认定被告人文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 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对其限制减刑 。 被告人文某赔偿邓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38358.5元 , 驳回邓某家属其余诉讼请求 。
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 抗诉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四川省绵阳江油市绵江路“命案”解析:危险恋情终成血案导火索】2020年7月29日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 (本文部分来源: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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