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躺车库通道午休被碾死,车主被诉过失致人死亡,法院怎么判

【女子躺车库通道午休被碾死,车主被诉过失致人死亡,法院怎么判】

女子躺车库通道午休被碾死,车主被诉过失致人死亡,法院怎么判

文章图片


女子躺车库通道午休被碾死,车主被诉过失致人死亡,法院怎么判

文章图片


女子躺车库通道午休被碾死,车主被诉过失致人死亡,法院怎么判

文章图片


女子躺车库通道午休被碾死,车主被诉过失致人死亡,法院怎么判

文章图片


女子躺车库通道午休被碾死,车主被诉过失致人死亡,法院怎么判

文章图片


一般来说 , 车库通道是供车辆通行的 , 不是供休息的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该清楚车库通道的用途 , 不需要特别提醒 。 这里禁止躺在地上 。 然而 , 在河南省汤阴县 , 发生了一起“一名躺在车库通道的妇女在午休时被压死”的案件 。 涉案后 , 店主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 让我们看看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

事件回顾
居住在汤阴县某社区的张将车开进该社区的地下车库 , 但这一天与往常不同 。 张顺着车库通道往下看 , 突然觉得车撞到了什么东西 , 同时听到有人喊道:“你撞到人了 , 别走!”
张听了也很紧张 。 他很快下了车去检查 。 真有一个老太太被压到了 , 老太太没有当场死 , 对张先生说:“你不能走!”张拨打了紧急电话和报警电话 。 然而 , 这位老妇人在抢救无效后死亡 。 经鉴定 , 死亡原因为机动车钝性暴力造成的颅脑损伤而死 , 张先生被警方带走 。
经查明 , 死者是时年68岁的张某某 。 据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所述 , 由于小区车库出现了积水的情况 , 他们聘用了两名清洁工进行打扫 , 在事发当天 , 张某某与另一名老太出现在了该小区的车库中 。
据视频监控 , 两名清洁工将编织袋摊铺在距离车库入口约5米的通道右侧 , 然后躺在上面休息 。 不久 , 张先生驾驶一辆黑色汽车在吊杆升起后沿斜坡驶入车库通道 , 然后碾压发生 。

事件回顾
虽然张某某在车库通道午休的行为是造成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 但张先生作为驾驶员 , 应当特别留心车前车旁的情况 , 在车库通道缓慢行驶 , 检方审理该案后认为 , 张某某在驾驶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没有对视线不好的路况做到提前观察的义务 。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 , 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
过失则是指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 ,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
虽然张先生表示张某某躺下休息的位置是处于他的视觉盲区 , 并且使用海绵包反复做过实验 , 不管是代驾还是其他业主 , 都压到了海绵包 , 但警方调查时发现张先生并没有在车内安装行车记录仪 , 并且也在案发现场做过模拟测试 , 发现车辆行至车库入口 , 拐弯上坡时能看到两个假人躺在车库通道 , 但自动升降杆抬起后车辆下坡就无法再看到假人模特 。
正是这份侦查实验笔录 , 检方认为张先生本可以预见但却未预见 , 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 犯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事件回顾
然而 , 张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 这是一次意外 , 他说:“谁能想到有人会躺在车库过道里午休 , 这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范围 。 ”
在司法实践中 , 人是否能够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 , 应根据行为人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和客观环境来判断 , 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
例如 , 在案件发生之前 , 是否有人在相关车库通道的显眼位置躺着?行人可以躺在通道里吗?并根据驾驶员的身高和其他特征判断驾驶员是否能看到有人躺在过道车库中?
如果张先生在案件发生之前无法预见压碎事件的发生 , 则可以将案件定性为事故 , 但如果张先生本可以预见 , 但由于疏忽未能预见 , 或过于相信可以轻易避免 , 则他将承担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